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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敲警钟!湖南一批党员干部被通报处分!

红网 2022-05-03


中秋、国庆将至,近日,衡阳、邵阳、常德、郴州、永州、怀化等地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衡阳




1、衡阳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原采购员邹文光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9月至2020年10月,邹文光利用管理公务车辆加油卡便利,违规为个人私家车加油129次,约3.7万元。2021年6月,邹文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追缴。

2、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使用“空白公函”等方式超标准接待问题。2018年至2020年,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超标准接待,并通过填写“空白公函”、更换原始菜单、虚增接待次数等方式,将单次超标准公务接待拆分报账,共涉及超标准公务接待费11.9万元。2021年7月,局党组书记、局长庾江荣受到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处理,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綦恒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继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3、石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主任科员滕圣罡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21年6月15日,滕圣罡作为执行案件的法官助理,收受执行申请人所送的红包礼金5000元。2021年7月,滕圣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岗位处理,相关违纪款项已追缴。

4、珠晖区原金甲岭农场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珠晖区原金甲岭农场以开展工会活动名义,组织人员到凤凰、娄底、新化等地观光旅游,同时还存在违规开展党建活动等问题。2021年1月,原金甲岭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邓德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党委委员、副场长陈青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款项已退赔。



邵阳




日前,邵阳县纪委监委对邵阳县1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2021年6月,邵阳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交叉检查发现,邵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经查,2018年以来,该校多次召开行政领导会议集体研究,以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为由,以“超课时津补贴”“国培送教下乡”“国培教师工作坊”“绩效工资补差”等名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多次购买香烟和酒水用于公务接待。

2021年8月,经邵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龙加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教育局免去其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职务,调离县教师进修学校;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刘承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教育局免去其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职务;给予该校副校长欧阳胜蓝、唐智强党内警告处分。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对违规发放的55.2634万元津补贴全部予以收缴。(邵阳县纪委监委)



常德




1、常德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2016年,何岩在担任西湖管理区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期间,以招商引资接待、资料费、办公用品等名目,报销个人接待亲戚、同学、朋友产生的用餐及烟酒费用合计约2.25万元。2020年8月,何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乡县委副处级干部陈章文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滥发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陈章文在担任湖南省安乡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账外资金或虚列支出处理无公函、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及购烟款5万多元;违规给临聘人员、干部发放“辛苦费”、油费补贴等共计2.72万元。2021年4月,陈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杨志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11月、2020年1月,杨志辉两次接受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0年12月,杨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澧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德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08年至2019年初,龚德平在担任澧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借春节及生病住院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约3.89万元。2012年至2017年,龚德平安排县教育局出资,以某学校名义购置大众轿车1辆(车款及税费约22.98万元)作为其公务用车,并在该学校报销车辆运行费约11.81万元。龚德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龚德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5、鼎城区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文海燕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文海燕在担任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以“三八”妇女节补助、加班补贴、维稳补助、签到奖励、慰问等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4.88万元;借年节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4万元。2021年4月,文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




1、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原院长周伟平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伟平利用担任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9.38万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此外,周伟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伟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首建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7月,时任北湖区城投中心常务副主任、区交投公司总经理、区财税工委副书记首建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2019年10月,首建明在任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期间,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2021年2月,首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临武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雄清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8年春节、中秋节,唐雄清在任临武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平在任临武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金江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此外,唐雄清、刘海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唐雄清、刘海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桂东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大队长方剑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9年2月,时任桂东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大队长方剑决定私设“小金库”,并以春节、端午、中秋慰问等形式,将“小金库”资金作为津补贴发放给工作人员。对此,方剑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监管大队一级警员郭晓艳听从领导安排负责“小金库”资金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桂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颜雪飞作为分管大队业务及局财务的副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方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晓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颜雪飞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5、安仁县卫生健康局正科级干部胡曼华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至2018年,时任安仁县龙市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曼华在分管龙市乡民政工作期间,龙市乡民政办以“资料费、租车费”的名义虚报套取13800元用于发放燃油补助,胡曼华个人领取4200元。对此,胡曼华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胡曼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胡曼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永州




1、蓝山县浆洞瑶族乡原党委书记肖佳政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9年7月,浆洞瑶族乡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工作的名义,违规向该乡党政班子成员等25名工作人员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补助10.4万元,其中肖佳政领取6000元。2018年,肖佳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礼品礼金合计9560元。此外,肖佳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肖佳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职级待遇,违纪资金已收缴。
2、宁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原局长欧琳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欧琳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管理公务油卡之机,违规为本人及朋友的私家车加油10次,共计金额2949.26元。此外,欧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欧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原党委书记陈健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2017年3月,大锡乡党委书记陈健与其他班子成员商议决定,通过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购买一台7座宝骏730汽车,并将车登记在聘用司机张某名下,供本单位职工出差、周末往返单位使用。此外,陈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陈健受到免职处理。同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荣军违规操办小孩满月宴的问题。2017年10月,吴荣军生育二孩后,在江永县某酒店违规操办满月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共计礼金2600元。2021年7月,吴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零陵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柏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的问题。2016年4月,柏松在办理蒋某与永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某商业事务管理办公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期间,接受案件原告蒋某宴请2次,并接受蒋某的娱乐活动安排。2021年6月,柏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怀化




1、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胡琼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转嫁公务接待和私人宴请费用等问题。2020年4月至7月,胡琼在担任怀化市应急管理局教育训练和培训监督考核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怀化某培训中心负责人杨某某为其支付公务接待和私人宴请费用8276元,并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使用香烟。胡琼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胡琼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2、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扶运长收受红包礼金、高档烟酒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3月,扶运长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所送红包礼金共计96.1万元、高档烟酒等礼品若干。扶运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扶运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中方县五龙溪水库管理站原站长李志平以单位租车名义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李志平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租用其个人出资、挂靠在其朋友江某名下的小车(湘AB037E),长期供其个人使用,共计在单位报销车辆开支费用12.2万元,其中因公使用费用3.9万元、私车公养费用8.3万元。李志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李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4、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斌等人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曹斌在未制定考察计划、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备的情况下,带领该局分管财务的二级主任科员向波、办公室主任张世茂、督查室主任杨勇,驾驶曹斌的私家车前往云南省腾冲县考察城市管理、市容整治等工作。考察期间,曹斌4人借机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游玩,张世茂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曹斌私车加油11次2920元。此次考察经向波审批、曹斌审核,共报销费用21586.76元。2021年1月,曹斌、向波、张世茂、杨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5、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粟辉良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办理油卡供个人私车加油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9年9月,粟辉良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会同县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某为其办理2张中石化加油卡,并要求尹某某、谢某某先后向加油卡充值8次,共计4万元,供其私车加油。粟辉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5月,粟辉良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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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林邑清风、清廉邵阳清廉常德、清源五溪、清风衡阳、清廉永州
编辑: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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